• 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对全球农业和生态系统产生深远影响。
  •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 全球健康危机凸显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国际卫生合作的紧迫性。
  • 商业航天领域的快速发展为太空探索带来新的商业机会。
  • 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保护个人信息变得尤为重要。
  • 数字化转型正在加速,企业必须适应这一变化以保持竞争力。
  •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传统的零售模式和消费习惯。
  • 数字化转型加速了企业对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依赖。
  • 生物技术的进步为治疗遗传疾病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 太空探索的商业化为航天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 机器人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正在改变生产流程。
  • 教育改革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热点议题。
  • 在线健身和虚拟健身课程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
  • 加密货币市场的波动性引起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
  • 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预防疾病的最佳方式。
  • 在线教育的兴起为全球学习者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和途径。
  • 社交媒体在政治和社会运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 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正在推动全球汽车产业的绿色转型。
  • 人工智能在医疗诊断中的潜力正在被逐渐发掘。
  • 大数据和机器学习在商业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 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正在推动医疗、工业和服务业的创新。
  • 生物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带来了新的突破和挑战。
  •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正在重塑全球零售和供应链管理。
  •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影响受到更多审视。
  • 移动支付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支付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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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国出生率跌破1%,人口自然增长率1.45‰,创43年来新低!

    近日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创下了1978来的新低。

    同期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仅为1.45‰,同样创下1978年以来的历史新低。

    根据年鉴,2020年相比2019年,全国人口净增204万人,而前一年增量还高达467万,2018年增加了530万人

    11月20日,“去年我国出生率跌破1%”登上微博热搜榜

    疫情影响生育数据

    据第一财经,人口学专业期刊《人口研究》今年5月发表的一篇文章《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出生人口变动影响》披露了数据。尽管2020年1-9月的出生人口已经较往年同期走低,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11-12月的出生人口较1-9月又出现了大幅下降。文章作者认为,2020年初的疫情暴发严重抑制人们的生育计划,导致了年末的出生人口大幅下降。

    据悉,2015年,中国建立了出生人口监测数据库,完善了人口监测体系,这为监测分析疫情对生育的影响提供了可能。

    以2015年的情况为基础,研究者发现:

    2016~2017年各月的出生数量都大于2015 年,呈整体增加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带来的二孩生育数量增加。

    2015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宣布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根据出生人口监测,2016年的出生人口迅猛增长更多体现在后半年,2017年平均体现在各月,但增长幅度已低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2016年)。

    但从2018年开始,各月的出生人口就已经开始少于2015年同期。

    相较而言,2018~2019年的月出生人口数量下降相对温和,约10%~15%左右。而2020年的月出生人口降幅迅速加大,1~9 月降幅已达20%~30%,11月和12月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生人口数量比2015年同期减少45%以上

    研究者认为,“说明年初的疫情暴发严重抑制人们的生育计划,导致了年末的出生人口大幅下降。”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翠玲介绍,新冠疫情除影响人类死亡水平、降低人类预期寿命外,还进一步压低生育水平,改变后疫情时代的人口结构。她认为,虽然疫情隔离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意外怀孕和非计划妊娠,但受疫情引发的群体心理焦虑和生计担忧,年轻群体的就业、收入状况不确定性明显加剧,婚育安排进一步延后或取消,女性的生育养育困境进一步加剧,导致新冠疫情这一突发性外部事件的爆发,加速了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和生育率的下行。

    与此同时,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3.5%,比2019年增加1297万人。15~64岁的人口数量则由2019年的9.9亿下降到了2020年的不到9.7亿,减少了2681万人。

    据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现在数据还是“正”的,自然增长率是1.45‰,2021自然年度还没过去,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的绝对数还没有公布,那就是一个相对数。2019年死亡人口是980多万,但因为人口老龄化,它这个数每年是上升的,去年出生人口是1200万,今年要是低于1000万的话,那就有可能进入负增长

    陆杰华认为:人口无论是总量还是结构对社会经济发展都是基础和全局战略性的变量。人口是个慢变量,实际上会作为一个长周期影响几十年。对人口红利、养老金、养老照料等方面都会带来持续性的挑战。

    前三季度结婚对数相比2019年下降17.5%

    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共有588.6万对新人登记结婚。相比2020年同期的589.4万对下降0.1%。

    与2019年前三季度713.1万对的结婚对数相比,今年前三季度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124.5万对,降幅达17.5%

    从近年来的年度数据来看,2013年全年结婚登记1346.9万对,达到近十年的历史高位,其后7年结婚登记人数连续减少。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数据为813.1万对。仅为2013年的60%。

    民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96.6万对,也就是说,第三季度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61.8万对。

    需要说明的是,相比结婚登记,离婚有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两种途径,这里统计的是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据,是离婚总人数的主体。

    根据光明日报10月报道,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针对2905名18~26岁的未婚城市青年,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围绕他们如何看待恋爱与婚姻,婚恋意愿的背后存在哪些担忧等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研中,对“你将来会谈恋爱吗”的问题,12.8%的青年选择“不谈恋爱”,26.3%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对于“你将来会结婚吗”,25.1%的青年选择“不确定”,8.9%的青年选择“不会结婚”,即有34%的青年不再认为结婚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此外,有近三成受访青年从未谈过恋爱。进一步分析发现,女性的结婚意愿明显低于男性。女性表示“不结婚”和“不确定会不会结婚”的人数占43.92%,比男性多出19.29%。

    国家卫健委:今年的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仍会呈现走低的趋势

    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在介绍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时表示:

    在过去十年,中国的出生人口和人口生育水平波动很大,我们刚刚知道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时候,当时出生人口大概是1600万,这期间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和全面两孩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6年、2017年这两年出生人口都在1700万以上,特别是在2016年超过了1800万,也是我们到了2000年以后这二十年中比较高的一年。但是到2018年以后,却出现了连续三年下降的情况,而且下降的幅度很大。特别是“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是1200万,总和生育率是1.3。

    根据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人口出生监测的情况来看,今年的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仍然会呈现走低的趋势。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目的就是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已经注意到了出生人口下降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安徽出生人口呈现断崖式下降”,这句话出现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说明中,相关内容迅速成为网络热搜。

    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6日,《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说明中提到,2017年至2021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安徽省人口形势极为严峻。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值得关注的是,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规定,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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